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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

发布时间:2024-01-16 09:18

三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

 

为了保障三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学术决策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工作规程。

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全体委员应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审议和决策各类事项。会议主持人要认真听取每位委员的意见或建议,尤其要注意听取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委员的意见或建议。
 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委员出席才能举行。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事项,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表决结果须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通过方为有效。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开展学术评议工作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,针对具体事项制定相应的评议规程。

第四条  学术委员会秘书应在全体会议结束三天内,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会议纪要、表决结果等相关材料。

第五条  学术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努力完成工作任务。每年年底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。

  第六条 对重要学术评议、学术审议事项,学术委员会必须建立规范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,并明确每一程序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。

第七条  评议、评审有关学术问题时,可根据需要邀请学术委员会以外的相关专家列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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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址:廊坊市三河市文化中心A座冀ICP备2022006614号-1友情链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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