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24-01-16 09:16
三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术管理行为,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博物馆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)是博物馆的最高学术审议、评定与咨询机构,负责审议有关学术事项,提出工作建议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,弘扬学术道德,倡导学术创新,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,提高学术质量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博物馆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一名,委员若干名,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。
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:
审议博物馆学术事项,如科研项目、成果评审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。
提出博物馆学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审议博物馆对外合作项目,推荐合作单位及人选。
指导博物馆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负责博物馆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问题的审查和处理。
第四章 会议制度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,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。
第八条 会议出席人数应当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,会议决议方能有效。
第九条 会议议程包括:审议学术事项、工作报告、讨论学术问题等。
第十条 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审议事项及决议结果等,并存档备查。
第五章 选举与任职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、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,可以提前解除其职务。